詳情介紹
軟件著作權變更
一、哪些情況下申請辦理變更補充登記?
(1)申請人名稱、地址變更;
(2)作品名稱變更(包括全稱、簡稱和版本號-僅限于版本號前加“V”或去掉V的變更);
(3)申請登記材料填寫錯誤。
允許補充的事項:
首次發表日期(未發表的軟件登記后,在軟件發表后,針對發表日期可以辦理補充登記)
不允許變更或補充的事項:
?軟件表達(功能的增加或修改)的變化;
?軟件權利發生轉移;
?開發完成日期、首次發表日期等事項的變更;
二、變更或補充登記申請需要提交哪些材料?
(1) 按要求填寫的作品著作權變更或補充登記申請表;
(2)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;
(3) 登記證書-提交軟著登記證書或證明的復印件;
(4) 變更的證明材料;
(變更理由說明:指簡明扼要地對登記事項變更的理由說明。需要提交證明的,則應當附具相關的證明文件。)
如法人或其它組織做著作權人名稱變更的,變更理由可填寫“依工商局核準,企業名稱已經發生變更,現申請著作權人名稱變更。”
①自然人姓名變更的,應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原件;
②法人名稱變更,應提交注冊機關出具的名稱變更證明原件或者復印件。(5) 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,應提交申請人出具的授權書;
(6) 代理人的身份證明。